合规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凉州区教育局对全区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及宣传活动作如下提示:
1.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教育培训广告。
2.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3.不得发布含有“培优”“保过”“必中”等对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或假冒“名校”“名师”、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
4.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
5.不得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广告。
6.不得发布含有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广告。
7.不得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做推荐或证明的广告。
8.不得制作、发布含有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推销校外培训业务的广告。
9.不得利用直播平台、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发布考试排名、分数、提分、升学率、上榜率、名校录取等内容的广告。
10.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培训广告。
11.不得发布其他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意识形态问题、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
各教育培训机构在广告宣传时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参与广告制作的经营者、发布者应依法做好校外培训广告审查,及时清理撤除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规范广告经营行为,配合做好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管控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凉州区教育局:0935-2214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