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
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贷款资料要件的受理,方便借款人办理业务,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要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购房申请贷款时,原则上要求借款人提交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因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致使借款人的购房合同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无法备案的,借款人可提交购房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因特殊原因以上资料均无法提供,为核实借款人购房情况的真实性,由中心信贷科或管理部至少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借款人购房所在楼盘核实购房情况,并填写《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人购房信息现场核查记录单》(见附件一)。
四、借款人在武威市以外城市购房申请贷款,须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五、取消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冻结通知书》。因新业务系统对缴存网点无辖区限定,只要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准确地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缴存信息,同时可跨区域进行质押操作。
六、取消工资收入证明,以业务系统缴存数据反算工资基数核定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工资收入。
七、对原《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作以修改(见附件二):
1、原表中借款人授权书、担保人授权书、申请人承诺、
担保人签字等责任条款,都已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签字,在《审批表》中全部删除。
2、身份证不再在《审批表》中粘贴,用A4纸复印由本
人签字留指印后与其它资料、借款合同一起装订存档。
3、审批表中增加贷款类别的选择,包括本地购房贷
款、异地购房贷款、装修贷款、商转公贷款。
4、审批表中增加商转公贷款的信息,包括贷款所属银
行、贷款总额、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