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武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事项主要包括:1.《武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2.《武威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修订事项主要包括:1.《武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武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3.《武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楼盘管理办法(试行)》。审定事项包括:1.中央储备粮武威直属库有限公司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2.武威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3.中国广电甘肃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民勤县分公司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4.武威希望饲料有限公司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5.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有关事项;6.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售商品房备案准入流程的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4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11家,净增单位45家;新开户职工0.89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1836家,实缴职工9.93万人,缴存额16.3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4 %、5.44 %、4.77 %。2022年末,缴存总额141.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5%;缴存余额63.26亿元,同比增长12.8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2年,13.06万人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14亿元,同比下降10.33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比上年减少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78.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0笔5.6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9.56%、51.47%。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4万笔98.86亿元,贷款余额42.5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83%、6.03%、-1.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21%,比上年末减少9.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有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32笔12893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9802.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6806.5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1.86亿元。其中活期4.3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48亿元,1年以上定期12.0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7.21%,比上年末减少9.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9292.35 万元,同比增长7.95%。存款利息5010.9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280.99万元,其他0.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787.16万元,同比增长11.8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072.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4.07万元,其他0.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9505.19万元,同比增长4.19%。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1646.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58.2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5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78.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38.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970.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581.49万元,同比下降1.5 %。其中,人员经费655万元,公用经费63.51万元,专项经费862.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14万元,逾期率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38.9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7 %,国有企业占14.6 %,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灵活就业人员占6.2 %,其他占7.8%;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6 %,国有企业占9.2 %,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 %,灵活就业人员占47.2%,其他占5.3 %;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9%,租赁住房占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死亡销户提取占0.7%,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0.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高收入占3.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9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7%,比上年末减少1.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001.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39 %,90—144(含)平方米占89.73%,144平方米以上占1.88%。购买新房占83.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1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8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77%,30岁-40岁(含)占43.09%,40岁—50岁(含)占15.17%,50岁以上占6.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42%;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77%,比上年减少55.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在12月31日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缓缴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已汇缴5月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为提出缓缴申请的11家企业落实了阶段性缓缴政策,涉及缴存职工720人,企业阶段性缓缴金额200.8万元。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共为1名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不做处理业务。三是适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租房提取限额由2万元提高为2.4万元,每月租房提取限额由1667元提高为2000元。共为7名租房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16.08万元用于支付房租。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缴存职工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的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落实按月提取要求,满足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需求。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武威市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武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206元,2022年度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05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执行,凉州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天祝、民勤、古浪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7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
2022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24%。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2022年4月15日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武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修订:
一是取消购买三套及三套以上住房不得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支持已售城镇住宅发证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二是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持续落实好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个人支付部分的政策,全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
4.2022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优化异地贷款。深化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保障异地缴存职工和本地缴存异地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二是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三是以现房作抵押办理商转公贷款。本市商业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住房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四是规范借款人不良信息认定期限,征信中不良期限认定趋于合理规范。(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期及以上的不予贷款。五是首套房面积不影响再购房贷款。借款人家庭再购(建)房申请贷款时,对已有住房产权面积不作限定。六是贷款后提前还款的时间不受限制。为切实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渠道。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起即可使用自有资金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七是提高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八是强化人才支持举措。对持有陇原人才卡(服务卡)的缴存职工贷款额度按照现行额度上浮20%的规定执行,且不得高于总房价的70%。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住房贷款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即1—5年年利率2.6%,6—30年年利率3.1%;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保持不变,1—5年年利率3.025%,6-30年年利率3.575%。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以数字化提升服务能力,改善营商环境。一是公积金13项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跨省通办”,不断完善“跨省通办”办事指南,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和政务窗口广泛开展“跨省通办”宣传解读,设立“跨省通办”绿色通道窗口4个,实现办事服务大厅全覆盖,建好业务办理“新阵地”和“枢纽站”。二是通过住建部微信小程序,实现了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线上转移,全年办理转出转入业务1100笔。三是加快全面线上办理,目前中心已建成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十几个线上服务渠道,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率达到95%以上,实现了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新版系统适应了国家政策、标准变化、科学技术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理论变化及政务服务发展方面的要求,是管理系统的全面改进。二是按时完成全省一体化平台上线、智慧公积金数据汇聚、省自助终端和“甘快办”APP对接等重点工作。按照市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要求,完成“主动评价数据”“办件信息”等数据汇聚,实现住房公积金与智慧武威天马行APP全面对接等各项工作。三是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建成档案管理系统,完成二期档案数字化加工,正在申请数字化示范档案室。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授予 “节约型机关”称号。2022年4月中心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21年度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个岗位先后被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党员先锋引领示范岗”荣誉称号。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落实援鄂医务人员贷款利息补贴政策。2022年为援鄂医务人员补贴贷款利息6.48万元,2020年至2022年累计为27名援鄂医务人员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共计20.64万元。
2.积极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022年全市新增4196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2008.6万元,配套财政补贴154.05万元,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红利。
3.全力支持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2022年为158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亿元,支持购房面积1.73万平方米。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