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总队《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精神,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以下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下放至各大队,请各大队依法依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手续,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以下建筑分类标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执行。
1、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0㎡的单、多层住宅建筑。
2、建筑总面积不大于30000㎡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3、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图书馆、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4、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楼、食堂、集体宿舍。
5、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的除3、4项以外的单、多层公共建筑。
6、建筑面积不大于8000㎡生产和储存丙丁戊类的厂房和库房。
7、建筑面积不大于8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
以上建筑面积均指单体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指同一规划许可证核定的所有建筑的面积之和。建设项目包括多栋建筑,以高度最大、面积最大的建筑类别进行判定。所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由各大队办理。
各大队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效率。
此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2014年度支队《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武公消[2014]176号)随文一并废止。
武威市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