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 | |
实施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立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
审批对象 | ■企业■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公民个人 | |
审批类型 | ■行政许可 □政府内部管理 □备案制管理 □管理和服务类 | |
是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 □是 ■否 □拟进驻 | |
原受理要件 | 1、单位提交少缴或缓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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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受理要件 | 1、单位提交少缴或缓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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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原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现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政策通知公告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6/08/31 1.1w 阅读 29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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