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房金发〔2016〕5号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市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督,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武威分行”)联合为市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以下简称“联名卡”)。为全面推进市直各单位公积金联名卡发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主要功能
1、联名卡是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2、联名卡具有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联名卡首先是一张银联卡,具备银行借记卡功能,联名卡免收卡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行在银联卡功能的基础上附加住房公积金功能子系统,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发卡行网银、网点柜台及自助设备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明细及贷款余额、明细信息。
3、住房公积金支付功能。对于符合武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支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职工本人的联名卡,职工可持卡在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和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该支取方式与原方式相比,可提高支取工作效率,节省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时间,并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
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功能。公积金借款人以联名卡作为还款卡的,应按约定将月还款额在还款日前足额存入联名卡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扣款结算期内,委托银行从联名卡中扣款。
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放对象及条件
单位应当为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办理联名卡:
1、在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办理联名卡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姓名、身份证号码完整、合法、有效。
三、工作职责
1、公积金中心职责:指导和督促各缴存单位按发卡要求报送材料,协调发卡全局工作;接受建设银行反馈的个人公积金信息,及时更正系统信息,确保系统信息与申请发卡信息的一致。
2、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责:明确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发卡责任,具体负责收集和报送发卡所需资料和信息,确保联名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
3、建设银行武威分行职责:负责受理单位公积金联名卡的发卡申请,核对发卡信息,将核对后的准确信息反馈公积金中心,做数据更正;制作联名卡,向公积金中心反馈制卡信息;负责向申请单位发放联名卡。
四、发卡流程
1、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要按照公积金中心发卡时间进度安排,认真填报、收集发卡必须提供的三项材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及申请制卡明细表》(附表一)纸质和excel电子表各一份、发卡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龙卡发放协议书》(附表二)一式两份。《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及申请制卡明细表》以已在公积金中心开设个人帐户的缴存明细表(公积金中心提供)为基础,使用二代身份证,各公积金专管员核对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账号、电话号码等信息准确后,向联名卡发卡小组报送审核。
2、联名卡发卡小组审核单位申请表信息无误,更新系统信息;申请表、电子表格、身份证复印件交建行公积金服务柜台制作联名卡。
3、建行公积金服务柜台,审核信息无误后,凭单位介绍信与发卡单位签订发卡协议;制作发卡清单,申请批量发卡;发卡成功后将发卡清单反馈公积金中心导入发卡信息;根据发卡信息批量做公积金查询介质签约,签约成功,通知发卡申请单位领取公积金联名卡。
五、工作要求
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公积金管理有效利用银行的网络和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科技含量,创新发展、利民便民的一项重要措施。公积金中心定于2016年1月26日启动联名卡的发放工作,各缴存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应展开发卡所需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于4月1日前报送发卡小组,此次集中批量发卡工作计划于2016年10月底完毕。
1、各缴存单位要按照中心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单位职 工个人信息的填报与核实工作,并做好联名卡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
2、建设银行公积金服务柜台要做好公积金联名卡的宣传推介,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受理单位发卡申请,采集核对缴存单位个人信息,按进度安排,按时完成发卡工作任务。
3、各缴存单位职工由于工作调动产生几个账户的,应携带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将帐户合并到现工作单位的个人账户内,新旧身份证不相符的,一律按现行二代身份证为准。
4、经单位核实信息确定为联名卡发放对象的职工,在联名卡未发放到单位之前暂停办理转移、销户等住房公积金业务。
5、联名卡发放后,公积金缴存人须持联名卡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
6、此次发卡是为已开设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的职工集中批量发放有效凭证,个别在册职工因某种原因收集不到资料不能发卡的,可暂不填报,以后可个人填报所需材料申请发卡。集中发卡后单位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由个人申请发卡。
7、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要及时校对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数据,如发现有信息有误请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办理校正事宜。
8、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有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形需补办此卡的,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遗失卡所在银行进行补办。
9、职工因工作调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需要重新制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与制卡银行联系调整信息即可。
六、联系方式
1、为方便联系、咨询、沟通,请各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加入武威市住房公积金QQ群:97096336 ,联系人:满玉萍,联系电话2231829,进群名称统一为:单位名+公积金专管员名+联系电话。
2、联名卡发卡小组联合办公地点:新城区水务大厦一楼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市直归集岗、建行柜台,联系电话:2216471 联系人:公积金中心:李莎莎;建行:李爱梅、景玉芳。
附件: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及申请制卡明
细表》
2、《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发放协议》(此件为发
卡银行与缴存单位签订,单位在报送时先填好
单位名称并签字盖章。)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26日
附件1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及申请制卡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制卡人数: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房公积金账号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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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核签章:日期:
填表说明:1、该表由单位填写;
2、填报基础表格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因个人原因不能
在此次集中发卡填报的暂不填报,以后可个人申请发卡;
3、单位已退休、死亡、调离还有余额的职工不填报,单位
应及时通知本人或家属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销户。
附 件2
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发放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支(分)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办法》,为确保住房公积金龙卡安全、及时发放到职工本人,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所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领用、发放工作。
二、甲方经办人应凭《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到甲方公积金缴存网点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龙卡。乙方公积金缴存网点应为甲方提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资料。对甲方提出的业务咨询,乙方有义务给予明确答复。
三、甲方组织所属职工准确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及制卡明细表》,并负责核实填写内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四、甲方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及制卡明细表》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公积金服务柜台。
五、乙方收到甲方申请资料时,当时审核《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申请书》项目填写是否完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核对及制卡明细表》申请人数与实际申请人数是否一致。甲方填写有误的,乙方有权退回申请资料。乙方审核无误后向甲方出具《职工制卡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职工制作联名卡并通知乙方领取。集中制卡期间的制卡时间有可能延长,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自乙方受理之日至甲方领取龙卡期间,甲方已申请制卡的职工不得办理账户转出、销户业务。
七、乙方在卡片制作中,由于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甲方职工在建设银行已经开立的储蓄账户的户名、身份证号与本次申请信息不一致,可能造成实际制卡人数与申请人数不一致,以乙方实际制成卡片为准。
八、甲方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凭身份证件、《职工制卡申请受理通知书》到乙方公积金缴存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领卡时,甲方需认真清点住房公积金龙卡和密码信封,并在乙方提供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领取登记簿》签字确认。
九、由于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乙方制卡错误出现的卡面或磁条信息与职工个人信息不一致时,由甲方提出申请,并将错卡交回乙方。乙方负责重新制作住房公积金龙卡。
十、甲方经办人负责将住房公积金龙卡发放给职工本人。在乙方制作住房公积金龙卡期间,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在甲方工作的职工,其制成的住房公积金龙卡须由甲方发放到职工本人。
十一、由于甲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制卡延误以及甲方未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龙卡而引起的职工投诉或其他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正确提供个人申请信息后,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或双方约定时间完成住房公积金龙卡制作而引起的职工投诉或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 法人代表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