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利益,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区教育(科)局不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检查发现的5起违规校外培训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6年1月21日,凉州区教育局等部门在寒假校外培训治理时发现,位于东湖茗苑附近的武威市***才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托管机构)违规招收17名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共收取培训费1500元。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凉州区教育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退还违规培训所收学员全部费用。
案例二
2026年1月21日,凉州区教育局等部门在寒假校外培训治理时发现,位于天景上海城小区附近的武威市*铭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涉及学生21人,共收取家长培训费26020元。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凉州区教育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退还违规培训所收学员全部费用。
案例三
2026年1月27日,凉州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张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凉州区海上名门小区附近一间商铺,以“凉州区**朵艺术培训中心”名义擅自组织12名小学生开展美术书法培训。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了约谈教育和政策宣传,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培训费用。
案例四
2026年1月14日,古浪县教育局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郭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违规组织校外培训的嫌疑。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郭某某现场进行了政策宣传和警示告诫。
案例五
2026年1月21日,天祝县教科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发现,张某某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县城一居民楼内擅自组织5名学生辅导作业,暂未收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张某某现场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告诫,下发《停办通知书》,责令张某某立即停止培训行为。
希望各校外培训机构引以为戒,强化自律意识,坚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提高辨别能力,加强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武威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