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15时25分,天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电话称:在天祝县上庙儿沟桥“兰张高铁三四线”施工人员在施工地旁发现一长约20厘米,翅膀受伤的疑似隼的动物,要求出警救助。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迅速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进行救助。在天祝县上庙儿沟桥“兰张高铁三四线”一施工地旁,一施工人员抱出其先行救护的受伤的疑似隼的动物交于民警手中,经仔细检查,该动物无明显外伤,但不能正常飞行,考虑到放生后其无法在大自然中生存,为确保其生命安全,经大队负责人决定,将其送往甘肃武威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专业救护。
经甘肃武威野生动物救护站专业人员鉴定,该动物为红隼亚成体,属小型猛禽,体长23厘米,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红隼(学名:Falco tinnunculus)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喙较短,鼻孔圆形,翅长而狭尖尾较细长,常见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吃大型昆虫、小型鸟类、青蛙、蜥蜴以及小哺乳动物,分布范围很广。
近年来,天祝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加大了对辖区野生动物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群众知法、懂法和守法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形成了人人关心爱护野生动物,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