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经营门槛低、犯罪收益大、侵害对象防范意识差等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不断发展蔓延,呈现 “四有”特点:一是有规模。农资犯罪团伙通过犯罪收益积累、扩大产能,不断发展为有计划、上规模的集团化经营。一些制假售假团伙甚至注册成立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从事犯罪活动。二是有技术。由于农资行业特殊性,犯罪分子多为深谙农资技术、生产管理和销售渠道的“业内”人员。此外,各种造假“高新技术”也在农资造假中得到应用,如一些案件查扣的假包装、商标标识仿真度极高,甚至具有电话、短信防伪查询印证功能。三是有网络。假冒伪劣农资的原料生产、成品加工、分装、运输、销售等环节往往由不同团伙、在不同地域分别完成,形成了产、供、销跨区域犯罪网络。这些团伙一般都采用订单式生产,相互之间单线联系,且多使用假名,行为隐蔽,手段狡猾,发现和查处难度大。四是有规律。春季为假种子案件集中高发期,夏季、秋季则为假农药、假化肥案件的多发期。同时,因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农时不同,上述季节性规律特征也存在地区差异。
结合近期破获的案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农作物生产具有周期性,假冒伪劣农资的质量问题往往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隐蔽性,因此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尽力防止假冒伪劣农资犯罪侵害,一是一定要到有固定住址和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购买,千万不能贪图便宜向游商走访购买。二是一定要索取购货凭证和正规发票,留存少量样品、包装袋、说明书等作为相关证据。三是一定要密切关注农作物生长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农业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为及早破案维权争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