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有关规定,因被执行人甘肃智慧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税款,我局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其所开发的古浪县碧桂园小区5间商铺,并委托拍卖机构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抵税拍卖,经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后剩余4间商铺流拍,本局依法将被执行人的4间商铺进行第二次变卖处理,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物
序号 | 拍卖标的 | 单位 | 面 积(㎡) | 起始价 (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古浪碧桂园1#商业楼二层1-14室 | 套 | 229.33 | 970524.56 | 25 |
2 | 古浪碧桂园1#商业楼二层1-15室 | 套 | 143.78 | 608476.96 | 25 |
3 | 古浪碧桂园1#商业楼二层1-16室 | 套 | 119.68 | 506485.76 | 25 |
4 | 古浪碧桂园1#商业楼二层1-17室 | 套 | 109.26 | 462388.32 | 25 |
本次变卖一房一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整数倍 | |||||
二、公告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4日至2026年4月13日。
(二)变卖时间:2026年4月14日10时。
(三)变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古浪县税务局五楼会议室。
(四)截止时间:变卖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18时,汇款时请注明“XX标的变卖保证金”字样。
(五)保证金收取账户
国家税务总局古浪县税务局委托甘肃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收取保证金及价款,款项转付按照双方签订的账户使用监管协议执行。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雁西路支行
开户名:甘肃信达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60802060764100010
三、竞买方式
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于2026年4月13日18时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古浪县税务局昌灵路办公区103室领取变卖文件,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纳变卖保证金,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26年4月4日税务机关变卖抵税财物公告及文件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参与变卖活动”(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一)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内,若仅有1家竞买者交纳变卖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的,出价达到变卖起始价或超出变卖起始价的,即可成交。
(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内,有2家及以上竞买者交纳变卖保证金并办理报名手续的情况下,申请人在公布的变卖起始价基础上以密封形式现场进行书面报价,最低报价为变卖起拍价,加价幅度为总价1000元或其整数倍,最高幅度不限。本局收到密封报价后,在变卖现场开启,最高报价者为变卖应买人。同一标的如出现相同价格的情况,现场给相同出价者发放报价单,再次填写价格后密封提交至现场开启,最高报价者为变卖应买人,出价不得低于前述的“相同价格”。
四、抵税资产情况展示
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局对变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资产现状、构造、配套设施以及瑕疵(含未知瑕疵)等不进行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产权等相关政策。变卖成交后,由被执行人与应买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要求各自承担,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未看样的应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应买人决定参与应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踏勘时间为:2026年4月4日至2026年4月13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
五、其他事项
(一)成交后,应买人须在20日内付清全部变卖价款,付清价款后本局协调应买人与被执行人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物业、水电、采暖等费用按照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二)成交后,由被执行人向应买人办理资产实物移交及过户手续,交付以第三方提供的面积为准,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实际丈量面积与交付面积如有出入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由被执行人及应买人协商解决,本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变卖须知
请应买人在参加应买前,务必仔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及申请文件的所有内容,一旦参加应买,视为对本次变卖公告及变卖文件所有条款均已认可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本次标的全部按资产现状变卖,申请人应现场踏勘标的,仔细了解标的现状及变更、签订合同等事宜,税务机关对变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变卖文书的约定。
联系电话:0935-512112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古浪县税务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