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巡视整改落实,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法制处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共同组织开展《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在吸纳西北五省(区)税务机关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裁量基准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3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730030)。信封上请注明:《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505267719@qq.com
3.联系方式:0931-8533825
附件:
1.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xls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