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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农资、药品、烟草等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2026/04/13 3.5k 阅读 117 点赞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校园食品、

网络餐饮、农资、药品、烟草等领域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武威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农资、药品、烟草等领域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危害民生福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筑牢安全发展底线,全力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生产、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猪、牛、羊、鸡、鸭等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存储病死畜禽,为制售伪劣肉制品提供原料、加工场所、仓储场地、运输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伪造、变造、买卖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明的违法犯罪行为;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对畜禽活体注水、注药,在屠宰、加工环节对畜禽肉类注水、注胶、注入其他违禁物质增重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违法犯罪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用过期、变质、回收的废弃肉类作为原料加工肉制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违法犯罪行为。

3.以鸭肉、鸡肉等低价肉类冒充牛羊肉、驴肉等高价肉类,掺杂掺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私屠滥宰,非法从事畜禽屠宰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肉制品危害食品安全、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二)校园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校园食堂、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托育机构食堂使用过期、变质、霉变、生虫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类、不合格食用油、餐厨废弃油脂等违规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校园供餐活动,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在校园餐饮中使用的物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加工操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涉刑行为。

2.校园周边杂食店、小卖部、餐饮店、流动摊贩,向未成年学生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网红零食”、低俗包装食品、临期变质零食、糖果、饮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活动,为违法经营食品提供货源、仓储、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

3.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通过抽奖、盲盒、集卡等方式诱导未成年学生消费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校园内超市、便利店违规销售酒精类饮品、不合格食品及相关涉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校园食品安全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三)网络餐饮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通过外卖平台、直播带货、社群团购、短视频、私域流量等网络渠道,无证无照、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餐饮服务、食品销售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伪造、变造、借用、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虚假公示经营资质、经营地址、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2.线上餐饮经营者使用过期、变质、霉变、回收的食品原料、餐厨废弃油脂(地沟油)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明胶等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后厨卫生条件严重不达标,存在交叉污染、食材违规贮存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行为。

3.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社群团购等方式,虚假宣传食品功效、产地、质量、制作工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网络渠道销售无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三无”外卖食品、预制菜、半成品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网络餐饮违法犯罪提供包装、仓储、物流、代运营服务,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逃避监管、转移违法所得的涉刑行为;其他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四)农资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生产、销售假劣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内容严重不符的违法犯罪行为;套牌侵权、假冒他人品种权、注册商标生产、销售种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2.生产、销售假农药、劣质农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有效成分与国家标注不符、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用、淘汰的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超出许可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伪劣化肥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化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生产、销售化肥,虚假宣传化肥功效误导农户的违法犯罪行为。

3.生产、销售假劣兽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兽药、饲料添加剂,非法添加瘦肉精、违禁抗生素等成分的违法犯罪行为;未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生产、经营兽药,非法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销售、使用过期、变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4.为制售假劣农资提供生产设备、原料、包装、仓储、运输、经营场所、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社群团购等渠道无证销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回收、翻新、再销售过期、失效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农资领域危害农业生产安全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五)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过期变质、被污染、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劣药违法犯罪行为;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违法犯罪行为;编造生产、检验记录,骗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生产、批发、零售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销售医保回收药品,利用医保凭证套取药品后转售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社群团购、社交软件等渠道,无证销售处方药、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经营企业非法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为无证经营药品提供资质、销售渠道的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器械、耗材,无证生产、销售医疗美容类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不合格玻尿酸、肉毒素、美白针、水光针等医疗美容用注射剂、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未经许可经营进口医美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未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境外医美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防护服、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用耗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4.为制售假劣药品、非法经营药品提供仓储、运输、资金、账户、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六)烟草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1.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等烟草专卖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印制、销售假冒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包装装潢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用假冒烟丝、劣质烟叶、废弃烟梗加工制作烟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非法生产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的违法犯罪行为。

2.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擅自生产、批发、零售烟草专卖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社交软件、物流快递等渠道,无证销售烟草专卖品、假冒烟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倒卖烟叶、烟丝、复烤烟叶等烟草原料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等烟用辅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为制售假冒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走私烟草提供生产场所、仓储、运输、资金、账户、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涉烟草领域涉刑事犯罪的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线索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实,包含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人员、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交易记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购销凭证、物流信息等),以便公安机关快速开展核查侦办工作。

(二)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证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破获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

四、举报渠道

(一)24小时举报电话:110

(二)武威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

举报电话:0935-5821167

举报邮箱:zxxd5821148@163.com

邮寄地址:武威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凉州区天丰街36号)

邮 编:733000

(三)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环食药侦大队

举报电话:0935-5822940

举报邮箱:lzgahsyzdd@163.com

邮寄地址: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凉州区西关街公园路124号)

邮 编:733000

(四)民勤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举报电话:0935-5823187

举报邮箱:mqxgaj048@163.com

邮寄地址:民勤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勤县苏武镇西茨村东坝路21号)

邮 编:733399

(五)古浪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举报电话:18893511918

举报邮箱:glxgaj@126.com

邮寄地址:古浪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古浪县丽水路4号)

邮 编:733100

(六)天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举报电话:0935-5825200

举报邮箱:1326375110@qq.com

邮寄地址:天祝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天祝县华藏寺镇城北新区天池路12号)

邮 编:733200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携手筑牢民生安全防线,共同维护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武威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