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一期工程现已建成并完成设备检测调试,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守法、文明行车意识,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武威市公安局决定自2014年8月15日0时起,在武威市城区及主要道路正式启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
武威城区及主要道路共安装66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大什字(东面东大街、西面步行街、南面南大街、北面北大街)、2.西小什字(东面步行街、西面西大街、南面凤凰路、北面天马路)、3.东小什字(东西东大街、南面文昌路、北面和平路)、4.东关什字(东面复兴路、西面东大街、南面富民路、北面兴盛路)、5.西郊公园什字(东面西大街、西面公园路、南面西关南路、北面西关北路)、6.纺织厂丁字路口(东面公园路、南北民勤路)、7.光明桥什字(东面光明桥、西面复兴路、南北滨河路)、8.达府街东口什字(东面崇文街、西面达府街、南北南大街)、9.共和街东口什字(东面杨府街、西面共和街、南北北大街)、10.市委路口(北关中路)、11.南关什字(东面南关东路、西面南关西路、南面南关中路、北面南大街)、12.盘旋路什字(东西南关西路、南面迎宾路、北面凤凰路)、13.南关东路丁字路口(东西南关东路、北面文庙路)、14.富民路什字(东西南关东路、南面富民南路、北面富民路)、15.新西凉市场什字(东西南关西路、南面西凉路、北面西关南路)、16.凉州交警大队丁字路口(东面南关西路、南北民勤路)、17.荣华桥什字(东面荣华桥、西面南关东路、南北滨河路)、18.荣华公司什字(东面荣华东路、西面荣华西路、北面荣华北路、南面荣华南路)、19.共和街中段(实验幼儿园门口)、20.蔡庄什字(东面雷海路、西面天丰街、南北海藏路)、21.宣武街丁字路口(东西宣武街、南北文海路)、22.宣武街与海藏路交叉口(加油站,东面雷台西路、西面宣武街、南北海藏路)、23.北关什字(东西祁连大道、南面北大街、北面北关中路)、24.农垦什字(东西祁连大道、南面天马路、北面海藏路)、25.云翔宾馆什字(东西祁连大道、南面和平路、北面翠薇路)、26.兴盛路什字(东西祁连大道、南面兴盛路、北面东岳南路)、27.西凉市场北口什字(东西祁连大道、南面西关南路、北面道路尚未命名)、28.农机公司什字(东西祁连大道、南北民勤路)、29.祁连大道东端什字(东面祁连大道、西面规划新桥、南北迎宾路)、30.凉州区法院什字(东西祁连大道、南北道路尚未建成)、31.武威监狱丁字路口(东西祁连大道、北面道路尚未建成)、32.皇台路与祁连大道交叉口(东面祁连大道、北面新凉路)、33.新城区体育馆东侧南面路口(东西宣武街、南北道路尚未建成)、34.南关中路与正阳路交叉口(车管所东端,南北南关中路、东面正阳路)、35.雷台什字(东面雷台东路、西面雷台西路、南北北关中路)、36.正阳广场丁字路口(东面正阳路、南北迎宾路)、37.天一小区丁字路口(东西古浪街、北面西凉路)、38.市检察院丁字路口(东西古浪街、北面富民南路)、39.天马桥什字(东面天马桥、西面古浪街、南北滨河路)、40.水泥预制厂丁字路口(西面雷台西路、南北滨河路)、41.天马桥东侧十字(高速公路入市道路,东面荣和路、南面荣高路)、42.高坝卫生院什字、43.达利园什字、44.六坝什字、45.武南高速出口什字、46.荣金什字、47.原区法院丁字路口(西面皇台路、南北民勤路)、48.交警支队什字(东面启源东路、西面启源路、南北民勤路)、49.宋家园什字(东西宣武街、南北民勤路)、50.市公安局新楼什字(东西天丰街、南北民勤路)、51.雀儿架丁字路口(东西天祝街、南面北关中路)、52.金武路什字(东西天祝街、南面海藏路、北面显美路)、53.金熊猫公寓什字(东西天祝街、南北民勤路)、54.拥军桥什字(东面天祝街、西面荣安路、南面滨河路、北面民武路)、55.高坝高速出口什字、56.南关中路与古浪街交叉口(原养路费征稽所,东西古浪街、南北南关中路) 57.运管局什字(东西古浪街、南北迎宾路)、58.皇台什字(东面皇台路、南北金色大道城区连接段)、59.Z049线2390km+300m(外贸仓库)、60.天马大道六坝桥、61.凉古路11KM+300M(清水乡苏邓村)、62.S211线76KM+700m(下双路口)、63.金武路70km+500m(永昌镇白云村)、64.金色大道城区连接段(金沙乡于郭庄)、65.Z049线2416km+500m(永丰镇大路村)、66. S211线109km+800m(松树乡南河村)。
二、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类型及处罚标准
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可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压线、违法占道、违法变道、超速、逆行、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接听电话、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抓拍、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检测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类型和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元,记2分。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罚款200元,记2分。
7.违反禁止掉头标志,禁止左转弯标志掉头,违反禁止掉头标线,禁止左转弯标线掉头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8.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罚款200—2000元,记3—12分。
9.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1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200元,记2分。
11.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1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200元, 不记分。
1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14.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1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
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的车辆违法信息在每周五《武威日报·西凉晚刊》等媒体公布,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在接到违法信息通知后可在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武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凉州大队及民勤、古浪、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查询和接受处理,外地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可在以上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也可在车辆登记地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安全文明交通意识,积极保护交通管理设施设备,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予支持监督。
特此公告
武威市公安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