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武威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武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审议稿)》;《武威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稿)》;修订《武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意见》。
(二)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武威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46家,净增单位75家;新开户职工1.02万人,净增职工0.54万人;实缴单位1790家,实缴职工8.95万人,缴存额1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6.4%、9.9%。2021年末,缴存总额125.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缴存余额56.06亿元,同比增长10.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1年3.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2亿元,同比下降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比上年减少3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9.2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54笔11.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03%、0.1%。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887笔93.24亿元,贷款余额42.9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22%、14.19%、12.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66%,比上年末增加1.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16笔24129.3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90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842.2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73亿元。其中,活期1.9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2亿元,1年以上定期8.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66%,比上年末增加1.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7871.2万元,同比增长7.06%。存款利息4246.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624.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 8748.18万元,同比增长6.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07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6.31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9123.02万元,同比增长7.99%。增值收益率1.71%,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8.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55.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78.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39.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6.61 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38.9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112.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606.04万元,同比下降8.4%。其中,人员经费509.84万元,公用经费62.6万元,专项经费103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6.75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38.9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3%,国有企业占16.4%,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灵活就业人员占5.5%,其他占0.4%;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7%,国有企业占12.6%,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灵活就业人员占33.8%,其他占1.7%;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3%,租赁住房占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3%,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0.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09%,比上年末增加0.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610.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5%,90—144(含)平方米占88.93%,144平方米以上占3.32%。购买新房占83.07%,购买二手房占8.7%,其他占8.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2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25%,30岁—40岁(含)占43%,40岁—50岁(含)占22.17%,50岁以上占9.5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5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44%;中、低收入占96.95%,高收入占3.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7.91%,比上年减少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19年3月,我市出台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全力支持保障和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支持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者自缴存之日起,连续享受24个月缴存额3%的政府住房公积金补贴。2021年3月,我市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再延长两年(从2021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5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截止2021年底,已有6606名自愿缴存者建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5286万元,配套财政补贴158.58万元。为189名自愿缴存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6314.5万元,支持新市民购建房面积2.08万平方米,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红利。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业务,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武威市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武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582元为依据,2021年度武威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1889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凉州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天祝、民勤、古浪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70元。个人自愿缴存者参照执行。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经2021年3月17日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武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1)取消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四)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将第二章第六条第五、六、七、八款修改为第二章第六条第四、五、六、七款。
(2)取消第二章第七条中:“.....注:符合(一)(二)情形的,可提取申请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只能是配偶,父母,子女。”的规定。
(3)将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修改为“(五)本市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的。”
(4)增加一款列为第二章第八条第五款“(五)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含)以上自住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5)将第三章第九条修改为“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将第三章第十条修改为“符合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房价总额。若同时贷款的,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房价总额。以第七条第一款提取情形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提取。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买卖双方房产证取得的时间间隔应当在1年以上,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7)第三章第十一条修改为“符合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可同时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8)将第三章第十四条修改为“符合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在竣工验收后两年内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9)将第三章第十五条修改为“第十五条 符合部分提取情形的(不含本办法另有规定的),提取要件的时效在2年之内有效。符合销户提取情形的,提取要件的时效原则上不受限制。本办法所称的“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界定以年对年、月对月。”
(10)将第三章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提取申请人一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购买自住住房的2年之内只能提取一次。符合销户提取情形,且本人没有偿还公积金中心贷款责任的,可以在任意时间办理,不受当年提取次数限制。”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经2021年3月17日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以下条款:
一是取消公租房住房贷款申请;二是将购房合同可贷款年限修订为2年;三是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四是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个人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且未结清的不予贷款;五是借款人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再购(建)房的不予贷款;六是借款人不可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1年7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全款付清购房款的不予贷款(二手房除外)。”
2021年9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规定:一是完善楼盘备案机制。二是停止办理以期房作为预抵押的商转公贷款及联转置业务,对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和住房公积金联保转房产抵押(简称“联转置”)业务,借款人需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以现房抵押申请办理该项业务,预抵押不再受理。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的总和不超过总房价款。四是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五是完善冲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仅限于办理了现房抵押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以期房作为预抵押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自愿缴存者冲还贷业务另行规定。
2021年9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禁止向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24个月还款记录显示,连续逾期(透支)达到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6次及以上以及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最近60个月还款记录显示,累计逾期(透支)次数达到12次及以上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不断开拓线上业务渠道。年内完成了12台自助柜员机的配备和系统开发,给群众提供了一条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同时,与支付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办理线上住房公积金查询。通过支付宝查询和动账的业务达到23万笔,月活跃用户数达到1.2万人,成为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的又一大渠道。二是定期加强业务督办。建立线上办理率月通报制度,对线上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点评、督促,确保线上办理率的有序提高。年内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办理率从1月份的82.46%达到12月份的96.37%。其中,缴存事项线上办结率达到94.08%,提取事项线上办结率达到98.36%,贷款事项线上办结率达到60.23%。三项高频事项线上办结率达到99.6%。
(四)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内开展电子档案系统、智能档案库房、信息系统升级、纸质档案电子化一期四个建设项目,智能档案库房已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在省委办公厅的调研和国家档案局的检查中,得到了充分肯定。
(五)当年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3月,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武威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