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房金管发〔2015〕3号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大提取和个贷惠民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经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审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贷款力度
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2、增加异地贷款品种。凡户籍在武威市,在国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其本人或配偶在武威市购买住房,只要在所在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同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需用武威本地房产作抵押,可以在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3个月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应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借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购建房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适度放宽购房合同备案要求。职工购房时原则上需到房管部门备案,也可凭在当地住房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合同确认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适时解封质押担保人的公积金账户。为使质押担保人在给借款人提供帮助之后也能及时使用公积金,借款人只要在还款期间正常还款,且本人及一个或几个担保人名下公积金余额达到1:5的质押担保比例的,经担保人提出申请,可为其他担保人解除质押担保。
6、对于符合条件购买农村新型社区房屋的乡镇职工和农村教师,凭规范的购房协议和首付款收据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8、做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房时在武威市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已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若贷款尚未还清,可凭借商业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的余额单及相关手续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9、对于单位内部为解决职工购房困难而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职工公寓楼等,凭单位分房文件、单位承诺函及购房协议书和缴款收据,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0、积极开展房产抵押贷款。为解决部分缴存职工贷款无质押担保人的问题,职工可用所购房产或他项产权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积极与委托银行协商由银行营销贷款,利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多、借款客户集中、业务专业化强的优势积极营销公积金贷款。
二、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者,持3年之内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购房合同签订之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的可持3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纳税证明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购房合同签订之月前的住房公积金。
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产权证或保障性住房合同和专用收据,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3、在农村新型社区购房的缴存者,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缴款证明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在乡镇自建住宅的,凭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5、房产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者,可以在贷款前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首付,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可以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余额用于冲还贷款,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
6、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可以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7、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及户口簿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本人或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不予提取。
8、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子女普通高校学费的可凭社区及学校证明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实际学费支出。
9、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或无住房公积金担保的,正常缴存满8年,并在8年之内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有装修自住住房需求的可凭8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50%。
10、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或公积金余额大于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金额的担保者,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3000元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
1、在《武威日报》开设专栏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连载宣传,用群众一目了然的图表形式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分不同额度、不同年限的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比较,通过分析使职工更清楚地了解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实惠性。
2、在电视台等媒体不定期地对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进行公告宣传。
3、积极深入全市各家楼盘和商品房销售处宣传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等,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增强宣传效果。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1、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在借款人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2、抓紧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和房地产交易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身份核查系统联网,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3、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站,开展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等业务。建立综合性的业务服务大厅,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4、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作风,开展预约、延时和上门等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5、积极协调担保公司降低担保费率,减轻借款人负担。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市政府办
抄送:管委会各委员 存档(二)
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