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市直管理部对存在停缴、欠缴公积金情况的单位进行梳理归纳,建立工作台账,对11家单位进行上门催缴,送达催缴通知书8份,全力督促缴存单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通过上门催缴,面对面沟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这些单位未及时缴交原因及存在困难,为单位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同时严正告知欠缴单位应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的规定及相关违规后果。截至目前,已有4家单位补缴公积金102.2万元,恢复正常缴存;2家单位因机构撤销办理销户;3家单位承诺年底一次补缴所欠缴公积金;2家单位反馈会尽快上报上级单位后进行补缴。
下一步,市直管理部将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排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职尽责,以保障职工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督促欠缴单位按时缴款,维护好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