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具有专款专用的属性,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真实资料,具有真实行为,不要为省事而轻信和委托他人办理,更不能听信非法中介误导,违法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导致个人信用和利益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最终得不偿失。
2018年5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再次强调将重点打击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将采取以下措施:
1、记载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转移;
2、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已提取资金;
3、一定期限内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4、逾期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职工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单位通报。
行为人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受到以下法律惩处: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武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办事指南,按正规、合法渠道申办。